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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

(四)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教学人员为事业 编。主要职能是:组织培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战干部;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研 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的历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研室教师

招聘岗位职责:承担统一战线教学培训和统战理论研究职责。

(二)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中文、历史、哲学、英语;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统战工作,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统战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四、招聘信息发布

于2015年8月13日至8月2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市社院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1号楼302室

3.联系人:张航 27498718

4.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2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

5.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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