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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5年8月24日— 9月 1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宁河县芦台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301500)

电 话:69591760

联系人:杨春山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原标题:宁河县教育系统拟聘用工作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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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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