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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须按照统一通知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27110984 27126256

监督电话:58117680

特别提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天津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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