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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11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籍的2016、2015届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专科学历2017、2016、2015届毕业生均要求具有天津市户籍),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5.具有教师资格证(可于2017年8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6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红桥教育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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