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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各级各类国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7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⑶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⑷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⑹博士、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也可报考;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⑻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一)发布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www.bh.gov.cn/rsj)、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www.tjbhxqjtw.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2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3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4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4月5日8:00至16:00

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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