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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天津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速河北教育发展,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市河北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2名(见《2019年天津市事业单位面向首都高校引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河北区教师进修学校招聘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主要针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六所首都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1月1月5日及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届研究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现役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员;

9.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影响仪容的(若录用后,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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