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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19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 。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毕业生(须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天津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部分岗位需要在报名前具备教育教学岗位任课经历)。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6.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可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专科学历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天津市户籍的,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7日;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3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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