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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天津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各级各类国办学校及教育管理单位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详见《2019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以下简称《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8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资格复审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019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8.具有良好的品行;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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