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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我校用人渠道,满足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背景下,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北京十一学校,共同合作创办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23年9月开学。学校将全面对接北京十一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最新的课程实践成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语文教师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 招聘条件和岗位查询
具体详见附件2《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报考人员从2023年11月29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北辰教育资源网:http://www.bchedu.cn进行查询。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法
(一)邮箱报名及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11日17:00止。请报名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汇总成一份PDF电子版:
1.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教师资格证;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邮件命名为“姓名+中/小学XX学科+全国/省名师...”,发送至邮箱:jonnbdsgcc@163.com。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后,请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成功。(022-26866521,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我校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审查结果请于12月13日在公告发布网址查询,请考生及时关注,同时通知具体资格复审和面试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资格复审结束后请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面试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考核方式:面试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主要考察应聘教师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请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是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师德师风等。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
电话:(022-26866521,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联系人:郭老师
未尽事宜,由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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