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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北辰教育中心A座1403室(北辰区京津公路富锦道1号,四十七中学北侧)
2、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统一报名的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提交材料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园长资格证、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工作经历证明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
4、资格审查
教育局人事科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否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三)岗位技能考核
采取应聘演讲、现场答辩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1、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现场答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应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3、奖励加分主要是对个人学前教育工作业绩进行赋分,满分为100分。应聘者需提供个人业绩报告和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现场答辩×60%+应聘演讲×30%+奖励加分×10%。
(四)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由北辰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八)聘用。
对已经备案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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