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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全日制应届可派遣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允许报考在职证明,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④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⑤其他重要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等。

3.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拟定于2015年5月)

招聘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一般分为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我院人事处网站。

1. 专业考试:

①教师岗位:

理论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一般由笔试、公开教学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成绩的25%、25%。

表演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含专业展示和公开教学,占考试成绩的50%。

★教师岗位的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参照《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津音政[2010]18号)文件规定执行,http://rsc.tjcm.edu.cn/article.asp?id=609。

②其他专技岗位根据所需专业能力进行专业考试,占考试成绩的50%。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专业考试结束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我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综合面试及格线为8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与专业考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五)体检(拟定于2015年6月)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非我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拟定于2015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拟定于2015年6月)

我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 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当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如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生弃权、考察不合格、公示有严重问题等情况之一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顺次递补。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416005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原标题: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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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教师等非通用专技岗位用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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