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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
(五)关于递补环节
以下四种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或放弃面试的;
2、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而不参加或放弃体检的;
3、体检后不参加考察或者考察结束后放弃报考岗位的;
4、其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而不参加或放弃应聘环节的。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 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 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13302033923
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原标题:天津市职业大学2015年7月公开招聘方案
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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