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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我区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191个,其中:高中、职校岗位34个,初中岗位31个,小学岗位96个,幼儿园岗位30个。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数量

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采取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和在本市设点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进行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107名,拟将考点分别设在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结束后,再在本市设点公开招聘教师84名。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未完成的计划并入本市设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或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本市设点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在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高中校、初中校职位招聘范围。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

(一)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17年11月1日8:00开始,通过北方人才网、武清人才网、考点高校信息网等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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