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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坚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考点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6.公示和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公告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在本市设点公开招聘

在本市设点公开招聘的招聘计划、信息发布、报名缴费、笔试面试等事宜,待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结束后,另行发布具体信息。

五、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中与区教育局签约后,不得再参加本市设点公开招聘。

拟聘用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在入职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收取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分配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自择单位,在自择单位最短工作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六、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60911891

监督电话:022-82129992

原标题: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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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18年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2.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18年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分配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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