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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武清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现组织实施武清区教育系统2019年在本市设置考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次在本市设置考点公开招聘岗位共计139个(含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未完成计划),其中:高中岗位18个、教师进修学校岗位2个,下伍旗职业中学岗位1个,初中岗位23个,小学岗位55个,幼儿园岗位40个。为确保在本市设置考点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 日至2001年4月25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5 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在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19年在本市设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高中校、初中校职位招聘范围。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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