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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河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本人具备以下条件后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一)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2016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该院校官方地址显示坐落在河西区);

2.户籍在河西区,能提供户口页原件;

3.在河西区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河西区存档机构,能提供《劳动合同》和《存档证明》。

(二)具有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已参加2013年秋季或以后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双科成绩合格。

(四)在6月中旬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注:申请人须下载并认真阅读本确认单内容,准确填写以下信息之后,打印并亲笔签字,连同照片一张(正面免冠彩色1.5寸,背面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于报名当天交至河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确认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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